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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2020-06-24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4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

王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营商环境建设

去年6月,省政府分别出台了《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政发〔2019〕41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0年)》(苏政办发〔2019〕57号),要求全省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把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出台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江苏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省政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2年)》(苏政发〔2020〕3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31号)等文件对支持、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打造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政策举措。

二、推动保障市场主体投资创业的地方营商环境立法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正式立法项目,目前《条例》(草案)已上报省政府提请审议。《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投资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为企业提供全流程服务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

三、加大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

龙头企业对于一个地区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强的拉动作用。为有效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8〕86号)、《江苏省“百企引航”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通过政策集成、资金集中、要素集聚,不断优化市场环境,重点打造100家根植江苏、汇聚全球高端人才、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具有国际品牌影响力和全球竞争力的引航企业,成为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创新发展的推动力量。同时,不断优化保障要素资源配置,在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引航企业探索建立企业银行、大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保障体系。

重大产业化项目对地区产业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省工信厅每年围绕400项左右省级重点项目,加强资金、土地、规划、能耗、环境容量、产能指标等要素协调。在资金支持、用工服务、要素保障、推进机制等方面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保障,建立完善“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积极协调资金、土地、能耗指标等要素向重点项目聚焦,为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四、全力助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于2019年4月30日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47号),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步到位统一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按照“人社(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不折不扣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减负政策,全年累计减轻企业缴费负担395.85亿元,惠及企业96万户。其中,落实缴费基数调整政策,明确自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执行,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2元,同比下降3093元,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适用缴费基数上限缴费人数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较大幅度的减负效果。

今年以来,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省陆续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具体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6月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税务、人社、医保、财政等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开展社保减负政策宣传辅导,不断充实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狠抓政策落地落效,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和缴费便利的双重获得感。据有关部门初步测算,全年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预计将为企业减轻缴费负担超700亿元。

五、出台落实各类人才支持政策

各级人社部门结合职能工作,扎实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不断加大对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发放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为人才提供市民待遇及便利服务,并享受子女入学、社会保险、税收奖励等优惠政策。办理好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为来苏创新创业的博士后提供好进出站落户服务。二是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设力度。制定出台《江苏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可按规定的程序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第一批通过考核认定的高级职称中,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达到84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3人,副高级职称71人,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三是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培养人才。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每年举办20多期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对省内民营企业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免费开放。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大力开展订单班和冠名班培养,校企联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每年开设500个订单班和冠名班,培养2万名学生。

六、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

《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已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深化固化我省“放管服”改革成果。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我省开办企业平均用时压缩至2.12天。在不动产登记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地方性法规,目前,全省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成常态,90%的地区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省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我省审批全流程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省级审批事项由124个(子项155个)压减至59个(子项83个),减少近一半。五级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可以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12.5万项,占比92.5%,高频事项100%可实现“不见面审批”。

七、深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苏办发〔2019〕34号),从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实营商环境评估机制等方面,对全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完善政企沟通互动长效机制,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采取恳谈会、挂钩联系、政企会商等方式,鼓励企业家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企业家的建设性意见和合理诉求,进一步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政治生态日益清朗、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营商环境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今年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继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更优惠的政策、更便捷的服务,对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和龙头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在我省投资兴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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